珍惜生命!珠江边频现野泳,有关部门屡劝难止 微头条
2023-07-03 20:56:51 来源:南方都市报

正值夏季高温时节,很多市民选择玩水消暑,然而野泳者也在此时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。尽管珠江亲水平台处有明显的警示牌提示,不少野泳者仍然跨过围挡,下水畅游。多数野泳者为中老年人,以男性为主。对于野泳的安全问题,他们也表示,敢下去游就代表着自己对自身安全负责。


(资料图片)

南都记者了解到,水警对此现象只能起到劝导的作用。虽然野泳者通常有自信,但这并不意味着风险的消失。相关案例显示,如果发生意外,法律责任的界定也会给人以警醒。

野泳者称会对自身负责

6月底的一天下午,太阳当空高照,路面热气蒸腾。多名野泳爱好者陆续赶到洲头咀公园,从亲水平台处进入珠江游泳,感受畅快和清凉。

实际上,这里的亲水平台早被堤岸和栅栏遮挡,正常途径无法进入。岸边的提示标语有多处,内容包括“禁止攀爬护栏”“河涌水深、禁止下水”“水深危险、注意安全”等。

珠江岸边警示牌。

野泳者的办法是,从侧面的空当翻越,手抓栅栏,小心翼翼踩在石板上,眼睛还要留意脚下,一不小心就可能跌落江中。一旦成功翻爬到亲水平台,野泳者在台阶处稍作准备,就会下水畅游。有的游在岸边不远的范围,有的早已进入江心位置。他们多数配有游泳圈或游泳浮囊等设备。记者注意到,珠江岸边也有救生箱,里面装有广州市珠江堤防管理中心配备的救生圈。

当天下午4点到5点,约有二三十名野泳爱好者从亲水平台下江游泳,他们以中老年男性为主。一名泳客表示,近来天气热,他经常前来游珠江。对于禁止野泳的话题,他认为,“如果会游泳就没事,不会游的也不会下去”。另一名泳客也提到了类似的观点,“要水性好才行,敢下去游就代表着自己对自身安全负责”。

野泳者入水畅游。

有关部门对野泳以劝阻为主

南都记者了解到,水警部门对此现象只能起到劝导的作用,劝野泳者离开,不要在此游泳。广州市红十字会水上救援志愿服务队队长高峰告诉记者,珠江野泳风险较大,因此并不提倡,更不要在船舶航道附近游泳。

记者走访时看到,野泳者身在江中时,偶尔还有船舶从江面驶过,虽然两者有一定距离,但看起来有点令人担心。根据此前南都报道,广州公交集团客轮有限公司一分公司工作人员解释,野泳者从岸边游到客轮行驶的航道上,就和行人跑到十字路口一样,非常危险。客轮公司时常要求船员和驾驶员在江面行驶时加强瞭望,发现有泳客在客船前方游泳时,立即减速主动避让。

入江野泳在各地都是值得注意的现象。武汉当地媒体报道,每到炎热夏季,部分市民会将长江当作天然的泳场。尽管江边播放着语音警示,每隔几米立着“江水湍急,水情危险,请勿戏水”的警示标识,依然能看到有市民在江中游泳戏水,人群中甚至还有家长带着幼童。据了解,每年为了预防溺水事故的发生,武汉当地水上公安民警和长江救援队都会联合巡查,加强江岸边的巡控,并及时告诫、劝阻盲目下水野泳和没带救生器材的市民。另外,没监护人看护的小孩,更会劝离上岸。

有人游到了江心。

野泳出现意外,谁来承担责任?

野泳存在风险,每年也会有很多相关的新闻事件。去年9月,一名年满60岁的男子,在长江游泳过程中,由于江面水流过于湍急,导致体力不支,出现头晕抽筋等现象,幸遇海巡艇巡航,得以获救。

然而,一些案例的主人公则没有那么幸运。浙江瑞安57岁的陈女士(化姓)是游泳爱好者,去年8月与朋友相约桃花溪(地点为化名)游泳,二人来到一家农家乐所在沿岸。该农家乐在溪面放置竹筏以供游客在竹筏上饮食、戏水。陈女士在竹筏附近下水,独自向溪流下游岸边游去,却不慎溺水,经抢救无效死亡。

事故发生后,陈女士家属将当地镇政府、水利部门、农家乐及其经营公司告上法庭,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、丧葬费等。法院审理认为,陈女士的溺亡与农家乐的经营活动没有因果关系,农家乐对陈女士自行下水游泳不负安全保障义务。

法院还表明,桃花溪属于自然形成的天然河流,镇政府、水利部门无权禁止公民自行进入这个开放空间。因常有居民到此游泳,当地有关单位在两岸多处设立警示牌。陈女士作为成年人,对游泳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性应有预见,却仍下河游泳,放任危险发生,应风险自担。

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、律师廖建勋表示,如果野泳者发生意外事故,要看相关管理方有无做到安全管理措施和尽到必要的提醒义务,如果管理方有做到这些,那么发生事故就只能由野泳者自己承担责任。

记者检索发现,相关判决案例还有不少。2014年7月,五名小学生在广州荔湾的珠江河域玩耍,其中两名男孩不幸溺亡。两男孩的家属以侵犯生命权为由起诉多家管理单位。法院终审判决被告单位均无需赔偿。死者家属最终仅获得10万元人道主义救助款。

2019年8月,李先生(化姓)和朋友结伴到武汉东湖凌波门游泳,不幸溺水,经抢救无效于9月去世。之后,李先生的家人将武汉大学、东湖风景区管委会告上法庭要求赔偿,认为两家单位监管不力,需对李先生的死亡承担责任。经法院审理,驳回了李先生一家的诉求。法院认为,在有警示牌和石碑有文字说明的情况下,李先生仍自行下水,应当自己承担后果。

在南都此前的报道中,省红十字水上救援队总队长李志明曾建议,防止野泳客下珠江,不如提供更多公益、普惠的安全游泳场所,做到以疏代堵,引导市民文明游泳,安全锻炼。广州市政府参事陈安薇也表示,治理野泳可从建设普惠型游泳馆入手,引导市民到游泳场所锻炼。

出品:南都记者帮

采写/摄影:南都记者马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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